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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的分类与诊断

时间:2014-12-24 15:19:37 来源:海南润心心理咨询中心   点击:7062次


神经官能症的分类和诊断如下:

恐惧症

    又称恐怖症或恐惧焦虑障碍。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      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生育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      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场所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惧症

又称社会焦虑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 、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

4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的恐惧症

2 、特定的(单项)恐惧障碍。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神经官能症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 、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  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强迫症

强迫性障碍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躯体化障碍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

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标准: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疑病症

疑病障碍。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症。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

①心悸;

②出汗;

③口干;

④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

①胸痛或心前区不适;

②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

③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

④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

⑤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

⑥大便次数增加;

⑦尿频或排尿困难;

⑧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神经官能症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1、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F45.30]

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2、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1]

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3、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2]

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F45.33]

包括过度换气症。

5、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F45.34]

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躯体化障碍,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持续、严重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

3、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

4、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困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2、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心境障碍、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

其他障碍神经衰弱

其他或待分类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

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

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严重标准: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排除分裂症、抑郁症。

说明:

1 、神经衰弱症状若见于神经症的其他亚型,只诊断其他相应类型的神经症;

2 、神经衰弱症状常见于各种脑器质性疾病和其他躯体疾病,此时应诊断为这些疾病的神经衰弱综合征。

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其他神经症性障碍。

诊断标准:

1、指病人主诉的症状主要不是通过自主神经系统中介,并仅仅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

2、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或与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密切相关并能引起对病人注意的明显增加(人际关系或医疗方面)的主诉症状,例如疼痛、肿胀感、皮肤蚁行感以及感觉异常(麻刺感或麻木感);

3、通过检查表明并非躯体疾病所致;

4、咽喉部哽咽感引起吞咽难等各种形式的吞咽困难;心因性斜颈及其他痉挛性障碍(不包括Tourette综合征等属于童年或少年期抽动障碍者);心因性瘙痒症(不包括特殊皮肤损害,如,斑秃、皮炎、湿疹、或心因性荨麻疹);心因性痛经(不包括性交疼痛或性冷淡等),也归属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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